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委员会
委 员 提 案
案由: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代课教师同工同酬待遇、保障代课教师合法权益的建议。
建议办理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区政府。
理由:
去年两会,我们提出了《关于在我市教师队伍中实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建议》,受到了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的重视和关注,并针对这一问题制定出近期措施和长期措施加以研究解决。但由于上述问题是由我市户籍严重倒挂的特殊原因造成,且解决这一问题除涉及市人事、教育、财政这三大职能部门外,还涉及到各区的地方财政等因素,因此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政策不一,导致各区之间的代课教师待遇不一;且还存在着市有关政策与各区之间的政策不甚协调等矛盾,从而致使我市代课教师的同工同酬问题仍未能有效地予以解决;个别学校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歧视代课教师的做法,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出现了一些突击辞退长期担任代课教师的不正常现象,致使一些长期在深担任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由于代课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在我市人数众多,他(她)们承担了重要的教育工作,对我市的教育事业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源头上切实解决这一群体的同工同酬问题,无论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办法:
一、从现在起,在代课教师同工同酬问题未彻底解决前,一律冻结在册代课教师以外的教师调入我市各校,同时按现有代课教师名册对全市的代课教师实施冻结,禁止任何学校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名义辞退现有的已连续工作若干年以上的代课教师。
二、从现在起,我市各校的在编教师招聘只能从现有的代课教师群体中公开招聘。
三、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出台统一的政策,对在我市已连续担任若干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可享受在公开招聘中免试的待遇,并以担任代课教师工作的年限为依据,将那些已长期为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代课教师直接吸收为正式在编教师。
四、对于暂不能招聘为在编教师的代课教师,应为他(她)门专门建立详细的代课教师档案资料,其中包括他们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奖惩情况及担任代课教师的年限等,为他(她)们将来晋升为在编教师做好书面资料准备工作,鼓励他(她)们安心在岗、努力工作。
五、市里应出台统一的政策,按照统一的标准核定代课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岗位津贴,其具体标准不得低于同岗在编教师的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实施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学校的工资缺口,应由各区财政拨款,优先给予解决。
六、打破教师队伍中的“大锅饭”制度,对于在编教师中个别已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应取消其固有的岗位津贴,将这部分资金补贴给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代课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