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法治需要阳光下的监督
近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公开发表,里面有大量新的内容,需要我们去逐渐消化。然最能引起我兴趣的,则是对民主与法治的重视及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的一系列举措,因为这是一个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的最核心内容。
其实,民主与法制,我们已讲了多年,后来又改成了民主与法治。尽管我们在这个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未能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满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但在执行中,仍会出现很多不尽人意的现象。法律需要大家去自觉遵守,同时也需要执法机关去严格执行,一旦出现守法的吃亏、违法的却占了便宜,则法律严肃性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这种现象如长期不加以改变,则法不成法,最后会导致法的丧失。
守法的吃亏、违法的却占便宜,其根源在于执法。而执法者若不被监督,则法律会成为少数人的玩物。这是因为执法者掌握了社会的公权力,当公权力在一个黑箱中运行,而旁人尤其是公众无法对其实行有效监督时,它就有可能会被滥用,甚至执法违法,“法治”则会变成一个无良执法者欺负群众甚至打压群众的“借口”。这样的后果将会十分严重,因为它会使守法的人们感到迷茫,甚至对我们的法律产生怀疑,从而危及我们整个法律制度。
一般而言,人们总会把“阳光”视作为媒体的舆论监督,并简单地认为“公开”即是“阳光”。媒体的舆论监督无疑是“阳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只是“阳光”的一个方面。而我所理解的“阳光”,则应当是一个监督体系,一个公开监督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完整体制。
最近碰到的一件事使我体会颇深:2007年6月,正是我市严格遏制违法建设的高潮,全市上下都在认真贯彻执行查违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对违法建筑打击的高压态势,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长”的时刻,某田街道雅园路18号却出现了一个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计划楼高12层的特大型违法建筑。如此“高压态势”下的“顶风大违建”,自然引起了周边群众的强烈不满,因为这座特大型违建,毗邻南端民居的墙面仅30公分,肯定不符合消防安全设计。
然就这么一个连普通群众都看得明白的违建,居然将一张大大的“复工通知书”悬挂在工地上,以示它的“合法性”。这当然就引起了诸多媒体的“兴趣”,于是,省、市电视台,深圳商报纷纷派出记者前往该处实地查看,立即发现了太多的问题:区国土局认为这块地是规划中的绿化用地;消防大队发现该业主用假图纸欺骗政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纷纷曝光,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消防大队也立即采取行动,于同年7月19日对该工地下达了“即日起停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理说,这一违建的黑幕已被“曝光”了一回,公安消防也下达了“停工令”,它该收敛或自行拆除了吧。且慢,大家一定不会想到后面发生的“怪事”:就在该停工令下达后的第15天,即同年8月4日,该违建工地就调集了数辆混凝土搅拌车赫然进场施工,被群众发现后,即以公民的身份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但无任何人理会。这时群众着急了,便用自己的身躯去阻挡混凝土搅拌车的进入,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这次派出所的“出警”倒是很及时,但令群众始料未及的是,民警竟是冲着自己来的,他们用手指着群众的鼻子大声呵斥:“你们凭什么拦人家的车?你们这是无理取闹!”群众一下子蒙了,这时,有人举起了消防大队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这两位民警“明鉴”,但那两个民警连看都不看。最后,那两个民警将拦车的群众“请”进了警车,带回了派出所,当晚都不让出来。第二天一早,当群众走出派出所再去工地察看,发现该违建又“长高”了一层楼。
更“有意思”的是,当群众锲而不舍地举报、区城管局正式发函追查此违建时,该街道查违办竟于2008年3月18日书面回复上级:“经我办核查,该处已取得某区查违办发出的《复工通知书》,并不属于违法建筑”。呜呼!该违建可称“史上最牛特大型违法建筑”!
上述事例可以说明很多问题。一是法律在这里受到了极大的扭曲;二是公权力在一个“小圈子”里运作,违法的就能变成合法的;三是执法者一旦忘记了“正义”,则会给我们的民主与法治造成大的破坏;四是媒体的短暂曝光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需要有一个能常态运作的监督体系。在这一事例中,哪怕有那么一点点责任感的干部,都不难发现如此巨大的一个违建,是他们“不敏感”吗?我想显然不是。龙岗街道已有一些干部因整治违建不力而被免职,作为同一个区的街道干部,他们不会如此“糊涂”吧。
所以,这个违建虽然被媒体“阳光”了一回,但“光度”还不够,有些人既不看报、也不看电视,脸皮厚着呢。最好的办法,是完善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公民的投诉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必须有所反馈,且让大家都知道。如果哪个部门出现了漏洞和问题,则应当有一个机制使它公开见光、公开处理。更要警惕那些可以“控制阳光”的人,因为他们本身就是“阳光”治理的对象。因此,我们的“阳光政策”,应当构建成一个任何人无法用主观意志来操控“阳光”覆盖面和光度的政策。
今年,我之所以会提出一个“请市领导和局委办定期访问我的博客”的《政协提案》,就是想尝试一下“阳光下的监督”。很多群众信任我,把他们的遭遇和情况反映在我的政协委员博客上,其实他们也知道,我杨委员并不是什么“青天”,我这个律师本事再大(其实我的“本事”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大),也无力解决这么多的问题。群众之所以会坚持发帖给我,是相信我的博客会有很多人在看,是一个连领导都在看的“阳光”博客,我们必须明白,能有效制约权力的是民主与法治,而民主与法治的最终实现,还必须有赖于阳光下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