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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平律师,上海市人,无党派爱国人士,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深圳市第三、四届政协委员,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于80年代初期担任律师,曾办理过国内多起有影响的大、要案,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深层次问题有独到的见解。现担任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特约评论员、深圳广播电台先锋89.8频率《早新闻时事论坛》节目评论员,并受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聘请担任《民心桥》节目义务参评员。2008年起,被市监察局聘任为特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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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13 15:34:43
 

一个不能被忽视的细节

     郭仲平醉酒驾车、撞人撞车肇事后逃逸一案,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市纪委、市环保局、市交警局等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就作出了相关处分,警方依照法律对郭仲平作出行政拘留20天、罚款3500元、暂扣驾证三个月、扣12分的行政处罚,并于11日晚对其实施了拘留;市环保局则免去了郭副科长的职务;市纪委也已展开调查,将按党内条例追究其党内责任。消息见报,市民纷纷表示赞同。

     此事发生后,有网民在我的博客上留言,要求我对郭的这一事件发表看法。其实,我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当时我的第一反应,就已预见到这位郭先生将要为他喝的这顿酒付出极大的“代价”。因为直觉告诉我,在我们深圳这个地方,谁想要“拉大旗作虎皮”、公开耍“特权”,那他就必定会成为“过街老鼠”,被人人 “喊打”。虽然郭是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耍的特权,但毕竟丑态百出,出尽了“洋相”,对我们的公务员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所以,相关部门对其及时作出较为严厉的处分,当在预料之中。郭所在单位市环保局在事发后采取的种种措施,包括去医院看望伤者,也表现出我们政府部门施政理念的变化,这些都应当予以肯定。

但是,仍有一事终使我无法释怀:那就是有关部门并没有对郭为何能在下班后公开驾驶执法车辆去喝酒作出必要的解释。此事发生后,《深圳特区报》、深圳广播电台新闻频道的记者在采访我时,我都对这一我认为不能被忽视的细节公开提出了质疑。我同时认为,就这一细节,相关政府部门负有不可推诿的管理疏漏之责任。

关于公车私用的问题,我们整个社会似乎已经“见怪不怪”,有那么点“麻木”了,但人民群众对此意见极大。随着国际油价的暴涨,这一问题显然已不能再被忽视,因为公车私用,就意味着我们全体纳税人,在油价如此高涨的情况下,仍需要为少数享有特权的阶层去不断地“买单”。至于这个“单”究竟有多大?这个“洞”究竟有多深?恐怕没有人去科学地计算过。一个小小的“副科级”,晚上硬是“有权”把执法车辆开回家,喝酒办事、逍遥自在,如果他不是因醉酒闹事,又有谁会在意此事呢?,殊不见,一些娱乐场所,一些酒楼饭店,平时也不是经常停着这些车辆吗?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政府机关的大部分公车,都成为了少数干部的私车,车都是车,而在这里最大的区别就是公车的油费、养路费、保险费、修理费等所有一切的费用,都不用其使用者自己“买单”,而全部要由我们纳税人来“买单”;而私车的所有费用,哪一分钱不是由我们使用者自己买单的?按照规定,公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下班后就应当“老老实实”地待在机关里,而不应当“很不老实”地“溜”到外面或家里去。据我了解,在中央,只有正部级领导才能配备专车,连副部级领导都不允许配有专车。而在我们这个“先富起来”的特区,连“副科级”都可以在事实上“配有”执法专用车,这该又有多“牛”?又该花费我们纳税人多少钱啊?!

我不知道我们深圳有多少辆“公车”,希望哪一天市财政局会有个交代,因为这不属于“国家秘密”。而解决公车私用的最好办法,就是把我市所有公车的牌照号码向社会公开,除了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检查外,可让全体市民群众来共同进行监督,并且最好是“有奖监督”。而被查处者,除了要补交油费外,还应给予必要的行政问责和经济处罚,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能让所有公务员都不敢在下班后使用公车。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旦把这笔钱省下来,以我们全体市民的名义捐到灾区去,我不知道能建多少座学校和医院,能解决多少个灾民的困难!

所以,我期盼着有那么一天,我市所有的公车晚上都能整齐地停放在政府机关大院里,全体公务员都能自觉地乘坐公交车上下班,(当然,如果你用属于你自己买的、花你自己工资购油养路的私家车上下班,群众也绝不会有任何意见。)真正地与群众打成一片,在这方面为全国做出表率,那恐怕就真能达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宏伟目标了。

我相信,作为纳税人,我的这一“期盼”不算太“过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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